教育訓練
112/08/26-課程編號:11207-NJ-「METOO時代之性別平等-性騷擾相關法規與實務探討」,講師:黃群峰

台灣今年年中爆發的MeToo運動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多名立法委員及民間團體加速推動「性平三法」的修正草案,而行政院會在7/13通過性平三法,送請立法院審議。法案明確定義權勢性騷擾,分為一般權勢型(如主管)及特別權勢型(如雇主、機關首長等),且分層級重罰權勢性騷擾者,包含行政罰最高新台幣100萬元、懲罰性賠償最重5倍,以及最重3年徒刑。同時,修法也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未來若性騷擾行?人是最高負責人時,以及受害人不服雇主調查結果,都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再由其調查、裁處;同時也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包含權勢性騷擾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性騷擾若於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為成年後3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則新增規範,未來校長或教職員工在校園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利用師生權勢關係違反倫理發展師生戀,情節嚴重可直接由性平會做終身解聘等處理。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婦女團體,結合全國律師聯合會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組成律師後援團免費協助因「MeToo」事件而有司法案件的控訴人。婦女團體7/7也公布「控訴人後援專線」(028911-5595,將免費協助因MeToo事件被告的被害者,提供法律協助,免於遭受訴訟的二度傷害。此外,有鑑於性別事件發生後才善後處理的不足,婦女團體也宣布開設「雇主諮詢專線」(022388-3619,呼籲雇主聯繫婦團,將媒合專業講師、律師協助建構無騷擾的職場環境。

 

  1. MeToo運動的起源與發展
  2. 台灣MeToo事件後性平三法的修正
  3. 台灣民間機構對MeToo事件回應與協助
  4. 權勢性騷擾的定義說明與樣態
  5. 權勢性騷擾的當事人雙方處遇
  6. MeToo時代的親密關係發展

台灣司法心理學會 Taiwan Forensic Psychology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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