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做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1.規範事項: 法規命令係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之對外的抽象事項。
2.名稱: 法規命令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所定名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3.是否須經法律授權: 法規命令須經法律授權。
4. 應否送交立法院 : 法規命令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須送立法院。
5.效力: 法規命令對外,對任何人發生效力。
例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即為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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