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資訊
家庭與親密伴侶暴力被害人諮商
 分類  家庭與親密伴侶暴力被害人諮商 
從家暴的困境中談解離性疾患的處遇
王瀠萱 實習臨床心理師 2020/8/14

從家暴的困境中談解離性疾患的處遇

    本文就心理師的角度探討社會文化脈絡中的家暴議題及解離性疾患的處遇。筆者經多次與個案、學校老師及社工人員訪談而形成文章內容。此家暴困境包括被暴力控制的婚姻與家族關係、個案及其手足走不出的害怕與無助;反映父權文化對家暴的合理化、社會對女性的歧見、社會文化對當事者的規範、貧窮家庭經濟壓力及家暴的屈服、家族集體犯罪的關聯等社會脈絡。家暴家庭的轉變包括,親情的轉變、親子關係的轉變、手足關係的改變等家庭系統與關係的改變。家暴家庭反映出「父權」、「為母則強」以及「以和為貴」文化的交織、家暴改變緣於個案母親不離開暴力丈夫的文化型態、對自身與情緒失控與罪惡感反思、其祖母對於長期守寡轉變於失衡的親子對待、其手足最後認同受暴得家庭環境探討如何在不離家情況下,在師長及社工人員社會支持下離開暴力。其學校老師同時與個案心理的支持及對解離人格的了解跟自處。也在華人文化的脈絡中尋求對當事者的自我認同與其處境的接納,盼在事情平息後當事者能有自我能量展開後續人生。

一、緒論

  在一次系上對於解離性疾患個案的座談會,從對一個長期受家暴的個案談起其解離性疾患的症狀及成因,延伸出華人的家族模式,父母親的婚姻型態及手足對於家暴的默許,都讓筆者的心為之震撼。所以我親自訪問當事者,一個現在就讀於新竹的女高中生。從他的學校輔導老師及心理師去了解家暴歷程,企圖從文化脈絡產生對她忍受暴力環境理解,具體探討問題包括:在家族模式對家庭困境產生的成因?反映的社會文化脈絡為何?家暴家庭的親情關係為何?反應的社會文化意義為何?在解離患者治療對於自我概念為何?心理師如何看待暴力家庭議題?研究者試圖由家族環境去研究這些問題釐清當事者內心自我概念。

二、家庭暴力的文化脈絡

從文化角度分析,首先是華人好面子的習慣。中國是兄友弟恭。在家庭關係中,縱使有不平等的存在,也認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家裏出現問題時,只會留在心裡,因為“家醜不可外揚”。事情往往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才暴露出來。這樣在留面子的大前提下,夫妻之間撕破臉皮和“不給面子”往往會造成更為嚴重的傷害,甚至會對生命構成威脅。

 其次,是我們的家暴定義過於狹隘,華人常常只把對身體上的傷害, 而且必須有明顯的傷痕稱為家暴。情緒方面的虐待,精神/心理方面的折磨,性方面的強迫通常被認定為宿命,所以往往採取忍受的態度。在筆者經歷中,從表面上看,比較嚴重的毆打或身體暴力,在我們這些儒家禮教發生的比例的確比西方家庭少,然而我們這些封建觀念中君子,使用辱駡,譏諷等口頭施虐的形式則多得很。

再次,是我們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觀念。家庭當中通常是以男性為主導,一但家中權力不平衡,很容易有爭端或中演變為家庭暴力。在筆者看過很多老一輩的婦女,她們寧願承受一輩子的婚姻暴力對待,也不願意離開家庭,只希望保有婚姻的完整性,當然也含一個人一生圓滿的象徵意義。

孝道觀念的影響“三代同堂”也使家庭關係變得複雜。在筆者所接觸的個案中,很多家庭受到傳統禮教的薰陶,像是兄友弟恭、父慈子孝等觀念。父母對孩子盡“孝道”的期望值過高。這種期待常常令家庭成員在處理夫妻同父母的關係時左右為難,造成很多家庭問題。也抹煞人性中對於身為人的平等、自主及相互尊重的觀念。這些問題包括婆媳之間的矛盾,姑嫂之間的糾結,夫妻相處諸多認讓,及父母親教育孩子方法的對立。

三、家暴的社會理論

 以社會資源而言,此論認為資源與權力是互賴的,掌握越多資源的人,就可行使越多力量或權力,當然也包括暴力。然而資源是有限的,通常也是分配不均的,沒有資源的人,為了獲取或分享資源,就要讓渡其權力予有資源的人,聽從其指令或為其效勞(廖家陽,2008)。例如,在一個家庭當中若主要收入來源為父親,這個一家之主就是決定家庭的主要權力者,他有擁有權力去決定家庭的利益分配及處理各種爭端,若這個角色的功能失衡,例如:失業、酗酒、犯罪…等。他會無法發揮維持家庭關係的角色,甚至會對家人做一些口語及肢體的暴力,家人為維繫家庭的組織,會不停包容、隱忍來維持家庭。另外,沒有資源的人,也未必就不會使用暴力。例如,夫妻教育水準有落差差太太比先生高,但是在台灣社會男性還是喜愛扮演一家之主,無論是夫妻相處、親子關係、親友社交場面,多數男性還是想立於主導地位,這會讓現在有多數高等教育的女性有更多的反彈及不平,進而演化成相處的衝突及暴力的形成。

       另以社會學習來說,此論認為人類的攻擊行為並非屬於本能,而是一種學習過程。個體透過觀察與模仿,形塑其行為模式。家庭生活的互動內容是孩童學習如何扮演父親或母親的學習過程,孩童經歷家暴被害經驗或經常目睹家暴發生,會將暴力的使用合理化,長大後較會以暴力方式處理家庭中之糾紛、壓力、危機。這樣的學習效果使得家庭暴力的危險世襲,形成代間傳遞的現象。由於不同性別內化不同的性別角色,許多研究顯示,男性家暴者在童年都曾目睹父親毆打母親的經驗,而女童在目睹母親被毆的場景後,變的退縮而抑制其攻擊行為,在傳統家庭性別角色中,男性主導控制、女性附屬的刻板化性別關係,加上暴力學習和刻意要維繫家庭主體,而使家庭暴力不斷發生下去(沈慶鴻,1997)。

  在社會情境壓力因應理論社會上之環境壓力、生活壓力、經濟壓力、人際壓力、工作壓力,使個體感受到因應無力,內在焦慮與挫折感升高的同時,其情緒與行為容易失控,忿懣情緒透過暴力形式(口語與行為)發洩,在此過程家庭中弱勢人員就容易成為犧牲者。亦即當個體的資源、能力、機會與支持系統能力薄弱,甚至缺乏時,則其成功地因應各種壓力之可能性大大地降低,此情形下,因身心失控而發生暴力虐待之可能性就相當高。此論可以說明,為何中下階層者或在經濟與社會較為蕭條混亂之時,發生家庭暴力之機率較高(鄭瑞隆,2001)。

四、家暴的家族型態

國內則有汪美鳳 (2005) 在其研究中,蒐集台灣某醫院 114 件家暴個案,針對暴力關係、暴力因素進行分析。該研究發現,家暴個案中不乏有集體暴力、世代暴力及高社經地位之案例。在集體暴力中除配偶虐待、還有公婆、叔伯、姑嫂的身心虐待情形,並發現此時若沒有社會正義介入,個案的微乎其微支持系統,也將無法維護個人。 然而,零星研究還是沒能具像化非親密關係暴力之親屬暴力樣態。家庭間的權力地位、利益糾葛、人際衝突;由於家庭成員間有緊密的日常互動,暴力事件往往是附加於社會文化、家庭結構與權力關係下的及個人因素脈絡之間;故專業助人者於干預介入之際,不能只有關注被害人的個別人身權力議題,也需考量其文化中的家庭倫理秩序與對人的價值觀念。雖然,在西方個人主義的潮流影響下,台灣華人社會傳統家庭特徵已逐漸式微,現在已朝向整合及轉變但整體而言,傳統性仍強於現代特徵 (邱獻輝, 2013)。筆者認為,當前台灣因為兩性逐漸平等,雖有更多的女性在家中扮演經濟來源之一,但仍有多數的家庭的男性仍擁有絕對的地位與權力,去推動並維護家庭利益不可否認就意識形態,男尊女卑的家庭觀念仍舊深深影響個體行為與自主性;姻親關係的家庭暴力雖不受血緣之牽絆,但也有許多源於父權文化與倫理秩序上的衝突與掙扎。許多家庭暴力研究發現,家庭暴力具直線散播及擴散模式,其本質是由「權力」與「控制」所構成,施虐者與受虐者雙方易在權力與控制中持續不斷的衝突、 鬥爭(王旭昇, 2005)。非直系血姻親成員間的暴力,雖不若親密關係般關係緊密,但很多情況下,個人是無法以主動「選擇離開」來因應問題;專業者如預介入,是有必要啟發受虐者更多權力自主及自我意識。

 五、實例解說:

        小玲(化名)是目前就讀於新竹某高中的高二學生,在她國小二年級就因為遭受家暴而家中常有社工人員出入。目前家中有祖母、媽媽及兩個姐姐。媽媽沒有職業,家中的經濟全靠父親在工地打零工為生,家住在低矮平房,父親平日會請三五好友會再喝酒,偶爾酒後與親友鬧事,整個家裡雞犬不寧。平日父母親的感情就不和睦,若工作不順利時父親會對全打母親拳打腳踢以紓解怨氣。母親也多次離家出走。小玲的祖母是一個守寡多年的老婦人,由於對於兒子的獨有掌控慾使她多年一直跟媳婦關係不佳,同時因傳統的觀念她怪罪媳婦沒有生出男丁來延續香火。小真的家庭是屬於暴力家庭,她是家暴受虐與目睹兒,她不但目睹父親對母親家暴、阿嬤咒罵母親、連她自己都因為父親情緒不佳而被父親用藤條伺候。阿嬤毒打咒罵時,甚至連小玲的兩個姊姊都同理施暴者覺得小玲是因為不乖而挨打。阿嬤常常回憶小玲在出生前家裡也有一段很幸福的時光,那時竹北很多新的建案而使得建築業蓬勃發展,那時候父親的工作做不完,每到發薪日父親就會帶著全家去小館子吃飯,那年阿嬤生日家裡辦了兩桌酒席宴請親朋好友一直父親因為幫朋友作保而欠下百萬債務,使得原本小康的家庭變的入不敷出,父親也因為成受不了經濟上的壓力而常常酗酒施予家暴,一家人也開始陷入愁雲慘霧中。隨之小玲出生在家裡經濟情況最糟時,同時因為又是生女兒,讓阿嬤原本滿懷期待到完全失望。

    最近小玲班上的導師覺得她言行舉止有異狀,她跟老師說她在家無人情況下,會聽見有聲音。她在班上進行團體活動時她會出現另一個人的身分來說話。她會化身古時人物,並言談舉止就有如古人一般,她跟同學說她的名字叫燕燕。有時他也變成交通警察,會在班上指揮交通秩序。她最近注意力容易渙散,無法集中,上課也無法仔細聆聽。她無法與上一次發生的事接軌,不清楚上一秒的自己曾做了甚麼。班級導師老師立刻轉介學校的輔導老師,經過輔導老師的建議小玲由家長帶至醫院就醫。

六、綜合分析:

  1. 家暴是家庭型態的產物

    小玲的父親因為工作、經濟上的挫敗常常把心情上的失落發洩在母親及小玲身上。阿嬤雖會疼小玲,但因為與母親關係不佳,也會把小玲當作出氣筒。兩個姐姐也從小在這種氛圍中長大,無形中早就認同了這種家庭關係,甚至還會一起指責小玲不乖。所以這一家人這種暴力關係相互連結又彼此影響。兩個解這種家庭是屬於暴力家庭,小玲她是家暴受虐與目睹兒,她不但目睹父親打母親、阿嬤咒罵母親、 母親與阿嬤叫罵 甚至連比較疼她的阿嬤也時常責備她。至於小玲的父親,他不但常常失業在家,也常因酗酒鬧事,造成她壓力過大,精神崩潰。

  2. 無職業母親的困境

    小玲的母親自從結婚後就一直在家做家庭主婦,他本身只有高職畢業也無一技之長。雖然知道小玲的父親不好,常常也會因為吵架及被打而離家出走。但是因為身邊的親友都是勸他家和萬事興,她本身也無經濟能力去獨自生活,最住要還是捨不得孩子,怕他若離開家庭後三個女兒便無人照顧,所以她就這樣默默忍受這種暴力家庭的生活。

3.華人獨有的宿命論影響了家庭暴力滋長的因子

       儘管受制於暴力婚姻,因為其文化價值對婚姻的規範可能的「集體」與「順從」的文化而不敢離婚,因為宿命論的價值觀讓人深信自己就是前輩子欠對方的因果債,必須在今世把它做一個償還,後世才能脫離。所以小玲母親在這種集體意識下雖然過得不開心,但仍舊遵守社會文化價值。離婚的決定不是個人能自主,而是涉及族群文化脈絡的。

  4. 錯誤教養觀念

    第一代阿媽由於缺乏教養觀念,為了壓制孩子行為,就以身體暴力來懲罰。阿嬤由於早年守寡內心心理不平衡,也以當年阿公暴力和報復心態來教養孩子。 兩者合力之下,塑造出暴力代間傳遞因素,養出既暴力又充滿仇恨的孩子。而小玲的父親企圖以暴力壓制孩子行為就是承襲第一代阿嬤以身體暴力來管教孩子,且極為嚴厲。阿嬤被家暴,就以語言的暴力反擊,並發洩在孩子身上。第二代的父親在這種環境中學習模仿、變本加厲,對小玲施以身體和語言暴力。

      5. 家暴與貧窮、酗酒的關聯

    小玲的父親因長期經濟壓力,藉由酗酒來消化長久鬱悶的心情,而家中眾多人口又是獨自靠他一人,可見他的壓力是多麼重大。酗酒也影響小玲的家庭生活品質,因為每當父親酒醉就會找人出氣,特別是對他跟母親。綜合兩者變成暴力行為的誘因,帶來了他們家庭的災難。 

七、結論與建議

  1. 結論

(1) 社會建構的家暴困境:家暴困境包括被暴力控制的婚姻、受暴婦女走不出去的心理害怕與無助因應、受暴的孩子與被控制的手足關係,反映出父權文化對家暴的合理化、無經濟母親的孤立、文化價值對家庭的規範、弱勢家庭經濟壓力、家暴與貧窮、酗酒的關聯等社會脈絡,顯示家暴是社會連結,不是家庭事務。

(2) 家暴家庭系統的轉變與文化意涵家暴家庭的轉變包括夫妻關係的轉變、親子關係與手足關係的改變等家庭整體系統與關係的改變,受暴婦女最終不離家。家暴改變反映出「父權」與「為母則強」文化的交織、治療關係中的父權與暴力、心理師與家庭文化差異的反思。

(3) 宿命論與人生圓滿的超脫傳統宿命論是受暴婦女與孩子重要的心理支持,我就是欠他的這種言論的牽引,帶給婦女不離家卻能活出一種型態的人生價值,同時也穩定家庭的力量。雖然筆者不認同這種缺乏質量的生命模式,但是它卻引渡這辛苦不如意受虐婦女及孩童部份的人生。而對於這些婦女而言,圓滿的人生就是她們堅持家庭完整,遍飲這苦澀果實的結果。

  2. 建議

(1) 家庭功能的正常發揮的重要性

     一般人認為家庭是安全避風港,但是若是在失功能的家庭身上反而是一個迫害個人的一把利刃。若在家庭功能不彰的情況,藉由社會福利及相關機構支持來弭補缺失。當然家庭功能有牽扯到人的素質、文化組織、社會階段及經濟因素等。我們期望在一個發展良好且充分自由平等的區域生活,也就實現人人安居樂業的理想人生。

2) 在研究上還有頗多解離性身份疾患的治療方式,尚有心理動力治療、催眠治   療、 藝術治療、團體治療、宗教治療(鍾邦友,2005)⋯⋯等等這些更深入的研究還有待後人的發揮。然而,在治療上仍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治療原則(treatment principles),包括不超過患者的負荷量、界線、安全性、個人責任、移情、反移情⋯⋯等等(Diseth & Christie, 2005Middleton, 2005)。依個案來說心理治療先依各負荷量做底線,包含她的情緒,受挫容忍度、問題承載量做評估;再依她現在人際界線做標準訂定治療界線,最後才是運用各種移情、反移情及同理治療方式運用。

(3) 治療最主要經醫師診斷,再搭配心理治療。無論採取何種心理治療法式,一剛開始與個案建立信任關係並提供一個安全氣氛而使患者能夠在情感調適的狀態下進行才是治療的重大關鍵。能在彼此充分信任的場域進行心理治療,是勝過運用各種有效的治療技術。一旦個案能拋棄下對人的防備及傷害的情境,也代表她也能隨心理師帶領去做各種人格的拆解及整合,讓創傷經驗去真實流露,並在有更強健的心理基礎下去感受當下真正的自我、勇敢去面對挫敗的生命經驗。

(4) 破除傳統解離迷思,個案及親屬體認與解離並存

      通常解離性疾患治療最大阻力還是家屬心態,筆者面臨到的個案通常是家屬不願意面對個案,心態上不接受個案解離性疾患這種態度。還有人認為個案是在裝瘋賣傻,逃避現實。另外也有人用民俗療法來解讀病因,認為這是鬼神附身、靈體降臨。前兩者的想法都會讓家屬規避治療,反而失去真正可治癒的機會。所以個案身邊的家人在治療過程中亦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

參考文獻

廖家陽(2004)。家暴事件中助人工作者的專業判斷與和諧價值觀的關聯。本土心理學研究,21 127-161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2008)。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統計。2008 7 31 日,取自:http://dspc.moi.gov.tw/ct.asp?xItem=2439&ctNode=259&mp=2/

沈慶鴻(2001)。家庭暴力加害人心理經驗之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利翠珊(2006)。華人婚姻韌性的形成與變化:概念釐清與理論建構。本土心理學研究,25101-137

鄭瑞隆 1994)。台灣受虐婦女社會支持探討之研究,婦女與兩性學刊,569-108

江美鳳(2001)。婚姻暴力的脈絡研究---從家暴法違法者的眼光。載於彰化師範大學(主 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學術論文研討會論文集(頁 102-156),未出版。

邱獻輝(20034 月)。婚暴受害婦女的諮商模式的初步建構。論文發表於高 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主辦之「性別、暴力與權利」研討會,高雄。

連廷嘉、徐西森譯(2006) 諮商與心理治療質性研究。台北:心理出版社。Mcleod, J. (2000). Qualitative research in counselling and psychotherapy.

賈紅鶯、陳秉華(2001)。癥狀與家庭互動的轉變歷程---結構策略家族治療的觀點。本土心理學 研究,15163-220

賈紅鶯、陳秉華、楊連謙(2003)一個結構---策略家族治療改變歷程與文化意涵。中華心理衛生 學刊,161),71-124

賈紅鶯(2010)。祕密花園---家族治療與靈性整合初探。輔導季刊,464),3

趙文滔(2006)。台灣婚姻與家族治療實務之發展:十一個案例的比較分析。本土心理學研究, 2673-107

王旭昇(1996)。心理學取向之法律研究---以住宅搜索、子女監護及婚姻暴力問題為例。台灣大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沈瓊桃(2010)。暴力的童年、堅韌的青年:目睹 婚暴暨受虐青年復原力之探討。中華輔導 與諮商學報,27115-160

林美薰、丁雁琪、劉美淑、江季璇(2004)。 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台 北: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 會。

童伊迪、沈瓊桃(2005)。婚姻暴力目睹兒童 之因應探討。台大社會工作學刊,11 129-164

張春興(1991)。現代心理學。台北:東華。

鍾邦友(2005)怪力亂神不語?-從附身之個案談解離症的民俗(宗教)療效。輔導季 刊,41(4)63-69

Allers, C. T. & Golson, J. (1994). Mul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 Treatment from an Adlerian perspective. Individual Psychology: The Journal of Adlerian Theory, Research & Practice, 50(3), 262-270.

Allers, C. T. & Snow, M. (1999). Use of Adlerian Assessment Techniques in the Treatment of 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 A Case Study. Journal of Individual Psychology, 55(2), 162- 175.

Comer R. J.(2004)。變態心理學(林美吟、施顯烇 )。台北:心理。(原著出版於2001)

Spring D.(2004)。影像與幻影:解離性身份疾患 (DID)之藝術治療手記(施婉清、戴百宏譯)。台 北:心理。(原著出版於2001)

Diseth, T. H. & Christie, H. J.(2005).Trauma-related dissociative (conversion) disorders in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 an overview of assessment tools and treatment principles. Nordic Journal of Psychiatry, 59(4), 278-292.

Aponte, H. J. (1998). Love, the spiritual wellspring of forgiveness: An example of spirituality in therapy. Journal of Family Therapy, 20(1), 37-58.

Aponte, H. J. (1999). The stresses of poverty and the comfort of spirituality. In F. Walsh (Ed.), Spiritual resource in family therapy. New York: The Guilford Press.

Barnard, W., Vera, H., Vera, M., & Newman, G. (1982). Till death do us part: A study of spouse murder.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sychiatry and the Law, 10, 271-280.

Bateson, G. (1979). Mind and nature: A necessary unity. New York: Dutton.

Bettman, C. (2009). Patriarchy: The predominant discourse and fount of domestic violence. The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Journal of Family Therapy, 30(1),15-28.

Blanton, P. G. (2005). How to talk to Christian clients about their spiritual lives: Insights from postmodern family therapy. Pastoral Psychology, 54(2), 93-101.

 

最後異動:2020/8/14 下午 10:43:35

台灣司法心理學會 Taiwan Forensic Psychology Association
嘉義縣民雄鄉新正五街31號 E-mail:forensicpsytw01@gmail.com
No.31, Sinjheng 5th St., Minsyong Township, Chiayi County 62145, Taiwan (R.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