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事項:
一、以醫事人員證書改註方式辦理時,請備齊原發之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已更新之居留證影本及醫事人員證書之改註申請書(免附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以郵寄、親送或委託他人洽本部辦理。
二、因醫事人員證書護貝或破(污)損等情形,需辦理換發時(不包括遺失補發),請備齊原發之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已更新之居留證影本及醫事人員證書補換領申請書(免附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以本部收到申請日為準),免繳費(每人以一次為限),以郵寄、親送或委託他人洽本部辦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網站 ,公告單位:醫事司,公告日期:110-05-24)